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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14

9月9日,陕西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 2025 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首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 100%,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整体达到30%。到 2030 年,全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工业〔2022〕1636号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和《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00号)要求,科学有序推动重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特制定《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杨宝祥 029-63913248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朱 营 029-63915585
省生态环境厅 赵亚军 029-63916190
省市场监管局 谢奇伟 029-86138185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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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工作部署,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首批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达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产能比例达到100%,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整体达到30%。到 2030 年,全省高 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为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 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

分步实施、有序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首批聚焦能效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重点行业领域,具体包括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涉及炼油、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5个重点领域)、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涉及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 9 个重点领域)、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涉及水泥熟 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 4 个重点领域)、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涉及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等 3 个重点领域)和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涉及铜冶炼、 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等 4 个重点领域),共 5 大行业 25 个重点领域。待上述行业取得阶段性突破、相关机制运行成熟后,结合国家下一步主攻行业,研究确定我省下一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点行业。

(二)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

参照《高耗能行业重点 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见附件)所列 重点领域具体范围,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企业摸底调查,认真 排查企业已建成项目、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全面摸清企业 装置/工序、产能和能效水平,逐一登记造册,确保重点领域 企业项目全覆盖。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赴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对每条生产线的能效水平进行科学认定,经企业申辩, 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有关部门联合审定后,将能效达到 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密切关注重点领域企业和项目能效情况,及时组织对新增的、能效水平有变动的企业和 项目开展自查,适时更新企业能效清单目录。〔省发展改革 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各设区市具体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设区市落实,不再列出〕

(三)分类推动项目提标达效。

对能效低于行业基准水平的已建成项目,要明确改造升级和淘汰时限(在 2025 年之前),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进行淘汰。对拟建、在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企业实施改造升级。

充分利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创新资源, 推动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 技术和相关设施装备攻关。对于重点领域企业,积极推广《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绿色技术 推广目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能效之星” 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技术装备,提高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装置(生产线),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推动国有企业、骨干企业采用先进前沿技术装备谋划建设示范项目,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集中规划建设规模化、一体化生产基地。〔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严格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严格落实有关产能置换政策,加大闲置产能、僵尸产能处置力度。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 坚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严禁新建、扩建限制类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改造升级限制类现有生产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炼油行业。新建炼油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严禁 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 万吨/年以下 加氢裂化。依法依规淘汰 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等。 

——电石行业。新建电石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推动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 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退出。推动 10 万吨/年及以下电石装置加快退出。淘汰内燃式电石炉,引导长期停产的无效电石产能主动退出。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行业。严禁新建 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加快 30 万吨/年及以下乙烯装置、单系列 60 万吨/年以下规模对二甲苯装置淘汰退出。 

——合成氨行业。严禁新建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淘汰退出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高温煤气洗涤水在开式冷却塔中与空气直接接触冷却工艺技术。 

(六)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各市(区)依据本地区企业能效清单目录,研究提出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 造方案,科学设定节能降碳总体目标,围绕设定目标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点等,同步形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清单。在此基础上,全省统筹制定重点领域企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科学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意见,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七)稳妥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按照“整体推进、一企 一策”的要求,指导需要改造的企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改造所需资金,明确时间进度安排、采用的技术装备、预期能效目标等内容,确保政策稳妥有序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政策的衔接。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集中集聚发展,提高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鼓励长流程钢厂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坚持炼化一体化、煤化电热一体化和多联产发展方向,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能源消耗。加快开展化工园区申报和认定,引导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转移。〔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全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要高度重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要求,进一步明确预期目标,加强项目谋划,细化举措,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重点领域节能改造任务。各地在推进企业技术改 造过程中应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稳妥有序推进,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 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用好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鼓励政策。〔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陕 西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源头把控,建立健全重点领 域企业能效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严格节能降碳相关政 策执行,通过绿色电价、节能监察、环保监督执法等手段加 大市场调节和督促落实力度。认真落实高耗能项目阶梯电价政策,有效强化电价信号引导作用。坚决遏制高耗能项目不 合理用能,对于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且未能按期改造升 级的项目,限制用能。落实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加强对企业能效水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要求落实落地。按照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等手段,推动项目高标准建设。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 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约谈、整改等工作机制。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加强对违规企业的失信联合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 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 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 关切和热点问题,传递以能效水平引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坚定决心。遴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突出企业,总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典型案例,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及时进行宣传推介。开展重点用能行业省级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降碳宣传活动,传播普及绿色生产、低碳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