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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遴选河南省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8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遴选河南省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河南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等领域的应用,持续推动工业企业用能低碳化、管理数字化,构建数字化能源消耗及碳排放管理体系,我厅决定在全省遴选一批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3年的能耗相关数据。

(二)符合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相应要素条件,在数字化能碳管理、碳足迹、碳标准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三)企业主要生产技术、工艺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居国内先进水平,且已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或能碳管理示范企业称号。

(四)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要素条件

1.能源数据采集网络健全。按照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需求,新建能源数据采集系统应采用基于工业互联网的绿色低碳解决方案,结合现有自动化系统(DCS、PLC 及电力综保系统等)网络,完善现场数据采集网络和工业主干网络,选择合理的能源计量网关,为能源数据采集提供网络基础。能碳管理中心与企业办公网之间应建立信息安全隔离装置,安全管理装置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和终端隔离产品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9-2015)。

2.实现重点设备节能优化控制。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应加装或改造能源智能化计量器具,完善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能源计量仪表系统,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准确度等级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76)的要求。关键用能设备端应具备节能优化控制系统,对关键节能降碳措施实施效果可追溯评价。

3.能碳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应建设能源数据采集与综合监控系统,实现重点能耗设备联网与能耗数据的实时监控、统计、对标、预警,以及能源在线调度;实现生产过程综合能耗与碳排放一体化监测与统计;能源及载能工质数据采集与监控满足分类、分项统计;支持进行企业、生产班组、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与产量数据之间关联分析。规模以上企业宜建设能源管理与优化调度系统,实现用能计划、能源生产运行、分布式能源以及能效综合管理;实现主要能源预测与优化调度。

4.企业数字化碳体系管理。企业应充分利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数字孪生等技术实现碳管理活动数字化,建立企业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实施企业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档案、节能降碳项目及碳中和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减碳行动实施绩效管理。建设企业碳资产台账与碳交易管理系统,对企业碳排放基线实施动态管理,规模以上企业宜建设能碳综合看板系统,实现企业能碳综合分析可视化。

5.系统集成与对外接口。数字化能碳管控中心相关系统应支持与企业业务系统集成;在确保企业信息安全前提下,企业数字化能碳管理中心宜预留第三方系统接入数据接口,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数据在线监测以及计量管理要求。

6.能碳管理中心基础设施。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建设改造能碳管理中心控制室、机房工程、视频监控及通信工程等基础设施,满足能碳管理中心运行要求。

7.配套管理体系。开展企业能碳管理中心配套管理模式和机制建设,在明确企业能碳管理中心定位基础上,把硬件设施建设和配套能源管理体制建设有机结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使企业能碳管理中心发挥出较佳效果。应设立能源和碳管理岗位,聘任能碳管理负责人,并加强对能碳管理负责人的专业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指导企业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经初审后形成汇总表(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二)我厅将对遴选出的数字化能碳管控中心在全省同行业示范推广,优先推荐申报绿色制造体系名单、能效水效“领跑者”,并对接金融机构优先给予绿色低碳金融工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