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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市场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22-08-12

国外碳市场开始较早,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美国的西部气候倡议(WCI)和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两个体系市场建设较早,运行时间较长,交易机制相对完善,市场交易十分活跃。而我国碳市场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手段,但目前虽然已经启动碳市场,但体系尚不完善,交易也不活跃,下面介绍一下我国碳市场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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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市场发展历程:


“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20年12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2012年6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此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尚未启动,所以CCER对未来的作用不太明确。但各试点启动后,因为大量CCER供给给各试点造成巨大压力,已于2017年暂定。

2013-2015年,7个省市碳交易市场相继开市。

2016年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确保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2016年12月22日,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启动仪式在福州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举行,全国第8个碳交易试点成立。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明确全国碳市场分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和深化完善期三个阶段稳步推进,并将于 2020 年在发电行业交易主体间开展碳配额现货交易,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

2018年9月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发电行业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动员部署会,会议指出扎实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坚持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定位,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在碳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基础上,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及品种,充分发挥碳市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同时,会议要求,要加强发电行业参与全国碳市场的统一部署。

2020年12月25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并于2021年2月1日起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从市场参与主体、配额管理、交易活动、监督管理等多个角度共同构成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支撑性文件,也为中国碳市场的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启动奠定了基础。

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和《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明确了2019-2020年全国碳市场企业配额分配方式和2225家电力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又近了一步。